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民国第一女律师郑毓秀:曾刺杀过袁世凯
来源:广州日报发布时间:2012年07月24日作者:

      近日,大型主旋律电视剧《我们的法兰西岁月》正在热播。剧中的先锋女性代表郑毓秀,引起观众的注意,除了举止打扮时髦洋派外,她还集诸多“第一”于一身。她曾经是中国第一位获得博士学位的女性律师;第一位地方法院女性院长与审检两厅厅长。

 

后人吴艾敏:郑毓秀是现代花木兰


  1959年,美国洛杉矶,那一年的冬天特别的冷。一名年近古稀的白发中国老太在她的家中静静地离开了人世,没有人知道这个68岁的老人就是当年那个叱咤风云的人物郑毓秀。

  多年后,在她的后人吴艾敏为怀念她而写的文章里,我们才能窥见些许她曾经的辉煌和传奇。

  “我们深切缅怀那些曾经为中国强盛奋斗的志士仁人,我的姑婆郑毓秀(我母亲的二姑)正是这样一位。她幼年时代受其母亲的影响,以中国古代女杰花木兰为典范,立志要为祖国富强,为中华妇女的自由平等尊严而奋斗。她6岁拒绝裹脚;13岁反抗自己的包办婚姻并成功退婚;15岁东渡日本参加孙中山的同盟会;后来多次冒生命危险从天津运送炸弹到北京,积极参与谋杀袁世凯的行动;22岁时,远赴法国巴黎大学攻读法学,后成为中国历史上第一位女博士。”

  据深圳市文物考古鉴定所的研究员彭全民介绍,郑毓秀1891年出生在广东广州府新安县西乡乡屋下村(今广东省深圳市宝安区西乡镇乐群村),的一个封建官吏家庭。祖父郑姚,穷苦出身,后在香港发迹,成为大商人,曾赈济黄河水灾,还在1885年建造了绮云书室深圳历史上最大的私人书室建筑,幼年时期的郑毓秀就在这里完成了启蒙教育。她的母亲出身书香门第,知书达理,倾注全部心血教导小毓秀,毓秀则逐渐养成了叛逆却又正直的品性。

 

以“玫瑰为枪”,


 

要求中国代表


 

拒绝在《巴黎和约》签字


  民国初年,作为革命青年,郑毓秀曾参与了暗杀袁世凯的活动,此后,更是以“玫瑰为枪”要求中国代表拒绝在《巴黎和约》签字。那是1919年1月,第一次世界大战的战胜国在法国巴黎凡尔赛宫召开“巴黎和会”,中国作为战胜国代表出席和会。西方列强拟订了不利于中国的和约条款,强迫中国政府代表在《巴黎和约》上签字。

  6月27日,巴黎和会签字前一天,郑毓秀集结了300多名留法学生与华工代表奔赴巴黎西郊,包围中国政府首席代表陆征祥的寓所,要求他不得在《巴黎和约》上签字。在陆征祥寓所的后花园中,郑毓秀急中生智,折下一段玫瑰花枝,藏在衣服里,顶住陆征祥的后腰,愤怒地说:“你要是签字,我的这支手枪亦不能宽恕你!”

  陆征祥最终没有在和约上签字,中国政府保留了收回山东的权利,而郑毓秀“以玫瑰为枪”的义举,成为街头巷尾的热议话题。

 

代理“梅、孟”离婚案


  (1931年,孟小冬聘请郑毓秀律师代理她与梅兰芳的离婚案,有意思的是,孟小冬最初拿到的四万块钱,竟是杜月笙替梅兰芳垫付的。)

  在当时的年代,中国妇女的社会地位虽已有所提高,可以从事各种自由职业,但律师这个职业,一直是女性的禁区,根据1915年司法部颁布的章程,律师应为“中华民国之满二十岁以上之男子”。

  郑毓秀成为涉足这一禁区的首人,在仔细研究了中国的司法制度后,她发现,作为一名取得法国律师牌照的中国人,她可以在法国租界的法庭出现。1926年,她与丈夫魏道明在上海法租界开设了“魏郑联合律师事务所”,接洽法律代理业务,成为中国第一位女律师,扬名上海滩。

  郑毓秀到上海之初,是担任上海地方法院民事审判厅厅长,后升为院长,由于她任职厅长在先,杜月笙一向尊称她为:“厅长”。她代理的最知名的官司,是京剧大师梅兰芳与著名女伶孟小冬的离婚案。

  李伶伶著《梅兰芳传》考证:1931年,在孟小冬聘请的郑毓秀律师和上海的杜月笙调停下,梅兰芳付孟小冬四万元作为赡养费,此后,孟小冬嫁给杜月笙。有意思的是,孟小冬最初拿到的四万块钱,竟是杜月笙替梅兰芳垫付的。梅兰芳当时手头很不宽裕,一时拿不出这笔钱来,后来,为了偿还这四万块,他不得不将无量大人胡同的住宅卖了。两个人的一段真情,最后以四万块钱做了了结,不免引人唏嘘。